1. <output id="626k7"><nobr id="626k7"><delect id="626k7"></delect></nobr></output><menuitem id="626k7"></menuitem>
        <ins id="626k7"><video id="626k7"></video></ins>
        1. 首頁
        2. 專欄
        3. 段志方律師
        4. 正文

        互聯網保險平臺如何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法律解析

        • 2020年11月29日
        • 13:21
        • 來源:
        • 作者:

        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互聯網給傳統的保險行業帶來了革命性影響。隨著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互聯網+”的這種模式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險行業也受其影響,在與互聯網的結合中不斷進行行業升級,如今“互聯網+保險”已然成為金融行業的一個新戰場?;ヂ摼W與保險快速融合,促進了保險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形成了一種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

        從法律規制的層面看,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原保監會(現“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統稱為“原保監會”)等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2015年7月22日原保監會以“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為目的制定并印發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69號),將互聯網保險業務定義為“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技術,通過自營網絡平臺、第三方網絡平臺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 并從“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可參與互聯網保險全流程業務”、“取消部分險種的地域限制”等方面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針對互聯網保險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實際問題,原保監會于2016年開展了聲勢浩大的“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對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專項查處,并于2017、2018年連續發布《關于在互聯網平臺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關于互聯網保險的風險提示》、《關于互聯網渠道短期健康保險續保問題的消費提示》,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過程中的一些有損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予以警示。

        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互聯網保險天生具有購買便捷、品類豐富、購買便利等特點,在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服務經濟社會方面有其獨特優勢;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我國保險行業整體發展尚屬初級階段,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更是剛剛開始,出現各種問題在所難免,如有的保險機構為片面追求關注度和銷售量,推出所謂的“吸睛”產品,存在宣傳內容不規范、網頁所載格式條款的內容不一致或顯示不全、未明確說明免責條款等問題,涉嫌誤導消費者;某些在線平臺在其票務、酒店預定頁面通過默認勾選的方式銷售一些保險產品,未明確列明承保主體或代理銷售主體,未完整披露保險產品條款等相關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臺虛構保險產品或保險項目,或承諾高額回報引誘消費者出資,或冒用保險機構名義偽造保單,往往涉嫌非法集資,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本文針對筆者在服務互聯網保險平臺(背后主體多為保險經紀類或代理類公司)過程中遇到較多的平臺在保險產品售賣過程中如何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予以整理分析。

        這一類問題的業務場景往往是:XX保險經紀/代理公司通過XX互聯網保險平臺(通常為PC端網站或移動端APP,該網站或APP由XX保險經紀/代理公司開發并運營)銷售保險產品,該保險產品由XXX保險公司提供;客戶在XX互聯網保險平臺成功投保后發生保險事故,后被XXX保險公司以客戶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拒賠;客戶對拒賠結果不服,認為XX互聯網平臺在產品銷售頁面上對健康告知和對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存在瑕疵,保險公司不得以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且客戶在投保前獲得合格體檢報告,自己的健康沒有問題。針對此類問題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多為:監管機關及司法機構對互聯網保險平臺依規展示保險產品及服務的要求是什么?法律上應當如何定性?如果XXX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不成立,互聯網保險平臺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監管機關對互聯網保險平臺依規展示保險產品及服務的要求

        互聯網保險尚屬新生事物,相應的監管要求也在逐步完善過程中,就目前了解到的情況,監管機構對互聯網保險平臺在互聯網保險頁面內容展示的要求主要是參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69號)第8條的規定,具體而言:(1)針對保險服務需展示的內容:①保險產品的承保公司、銷售主體及承保公司設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清單;②保險合同訂立的形式,采用電子保險單的,應予以明確說明;③保險費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險單證、保險費發票等憑證的配送方式、收費標準;④投保咨詢方式、保單查詢方式及客戶投訴渠道;⑤投保、承保、理賠、保全、退保的辦理流程及保險賠款、退保金、保險金的支付方式;⑥針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個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的保障措施。(2)針對保險產品需展示的內容:①保險產品名稱(條款名稱和宣傳名稱)及批復文號、備案編號或報備文件編號;②保險條款、費率(或保險條款、費率的鏈接),其中應突出提示和說明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并以適當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賠要求、保險合同中的猶豫期、費用扣除、退保損失、保險單現金價值等重點內容;③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應按照《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嚴禁片面使用“預期收益率”等描述產品利益的宣傳語句;④保險產品為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等新型產品的,須以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⑤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以及違反義務的后果;⑥保險產品銷售區域范圍。(3)在內容展示方面其他應注意的問題:①展示內容中不得存在不實陳述、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②平臺上公布的保險產品相關信息,應由保險公司統一制作和授權發布,并確保信息內容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實務中互聯網保險平臺展示保險產品及服務時應注意的問題

        在保險行業的司法實踐中,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賠,進而引發理賠糾紛是保險訴訟中最為常見的案件類型之一,結合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和互聯網平臺銷售保險產品的業務實際,互聯網保險平臺合法合規展示保險產品及服務時應注意如下問題:(1)目前大量互聯網保險平臺在詢問被保險人健康狀況時默認勾選“不存在健康問題”的做法欠妥,這種做法不利用證明保險機構已履行“詢問”義務,建議將默認勾選改為投保人主動勾選。(2)互聯網保險平臺應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侗kU法》第17條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薄侗kU法司法解釋二》(法釋〔2013〕14號)第11條對于“提示”和如何“明確說明”規定:“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在投保單或者保險單等其他保險憑證上,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志做出提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提示義務。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做出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險人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明確說明義務?!痹谕ㄟ^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時如何履行對“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一直以來都是業界探討的熱點問題。以下兩種做法可供互聯網保險平臺參考:①將保險條款中有關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全部用黑色加粗字體顯示;②在產品介紹頁面的顯著位置增加如下表述“請投保人注意:某些情況下保險人可能不承擔保險責任,具體情形見條款中黑體部分的內容,請詳細閱讀條款”。(3)根據《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69號)第8條的要求,建議對“保險條款”和“投保須知”中涉及理賠要求、猶豫期、費用扣除、退保損失、保險單現金價值等內容同樣以黑色加粗字體的方式顯示。

        3.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不成立時互聯網保險平臺可能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該問題是互聯網保險平臺及其實際運營方保險經紀/代理公司最為關心的問題,一般而言:(1)互聯網保險平臺對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在這一類的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中,互聯網保險平臺及其實際運營方保險經紀/代理公司通常承擔居間撮合的角色,并不屬于保險合同當事人。雖然《保險法》第128條規定“保險經紀人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钡Y合司法審判實踐,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不成立,則通常會要求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承擔理賠責任,互聯網保險平臺及其實際運營方保險經紀/代理公司直接向被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不大。(2)互聯網保險平臺對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保險銷售的過程中需要保險人、經紀人履行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并向其進行明確說明等諸多義務,如保險公司根據法院判決需要承擔理賠責任,則保險公司能否向互聯網保險平臺及其實際運營方保險經紀/代理公司追責則通常要看三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的具體約定。

        美女18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