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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段志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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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解讀:人身保險之婚前財產守護策略

        • 2020年11月29日
        •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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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熱播劇《歡樂頌2》白富美安迪終于答應了高富帥小包總的追求。小包總的媽媽擔心兒子上當被騙財產,百般阻撓。安迪為了打消包太的擔心跟包太保證與包總不結婚。理由是:如果結婚,包總在包氏企業的收入有一半歸安迪,另外包總個人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也有一半歸安迪。而為了尊嚴,安迪是不會同意簽《婚前財產協議》的,所以最好的辦法是不結婚,這樣不涉及財產的混同,包太也就沒有了干涉的理由。

        父母對孩子最大的擔心之一是子女的婚姻不穩定,特別是高凈值的父母,他們通過奮斗積累了一定的財富,擔心孩子找了不靠譜的伴侶,會分走一半的家產。父母希望子女在婚姻出現不穩定因素時,至少財產還在。那么從人身保險的角度來看,如何有效守護婚前財產呢?

        1.婚前投保并繳納保險費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后無論形態如何變化還是個人財產。如在《歡樂頌2》中安迪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了一批字畫,這些字畫婚后即使被變賣,這些錢還是安迪的個人財產。

        對于人身保險而言,婚前投保了人身保險,在婚前繳納完畢保險費,婚后屬于投保人的利益還歸投保人所有。具體的情形有:(1)當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保單的現金價值歸投保人所有;(2)分紅型保險的分紅歸投保人所有;(3)萬能賬戶里的賬戶價值歸投保人所有。如果投保人婚前投保,婚后用個人財產繳納保費的情形同上。如果投保人婚前投保,婚后用共同財產繳納保費的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屬于投保人的利益仍應屬于投保人所有,如果要分割財產時需要給另一半適當補償。

        2.審慎選擇保險產品

        一般來講,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經營或投資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人身保險而言,投資型的保險產品可能會產生增值部分,比如萬能險的萬能賬戶的增值部分、分紅險的分紅部分、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凈值以上的增值部分。對于這些增值部分是歸屬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有一定爭議。但對于一些基于保障性產品產生的保險金具有相對確定的法律歸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夫妻一方依據以生存到一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其他合理化建議

        除以上問題外,下列建議可在投保時予以參考:(1)如果是以自己為投保人在婚前購買投資型人身保險,建議婚后也用個人財產賬戶交納保費,這樣保單的現金價值部分是屬于個人的,增值部分才可能被認定為個人財產。(2)如果是父母為子女投保,建議選擇保障型產品并將子女作為受益人,這樣即使是婚后獲得的保險金,也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3)父母為子女投保的年金型產品,如果子女在婚后領取年金,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子女已滿18周歲,可以在婚前變更子女為投保人,這樣保單的現金價值還屬于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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